| 仲裁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2)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的,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裁委员会按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的期限内将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以便组成仲裁庭对申请事项进行仲裁。被申请人答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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